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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大学分党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
日期:2009-08-13 阅读次数: 作者: 来源:

福州大学分党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

 

    为了进一步加强分党校建设,准确考核评估分党校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    一、考核标准

    根据我校《学院党委、总支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》,并结合分党校的实际,考核指标设四项,总分 100分。其中:

    1、组织机构:30分

    2、教学管理:30分

    3、制度建设:20分

    4、基础条件:20分(各项考核指标详见《考核标准》)

    二、考核办法

    1、由校党校会同组织部,每两年对各分党校进行一次工作考核。

    2、考核的主要办法是:在各分党校自评的基础上,采取听汇报、看材料,开座谈等方法,对照考核标准进行综合测评,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公布考核结果,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对有关学院党建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。

    3、为鼓励先进,依据考核测评结果,对排名前5名的单位,评予先进单位,并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,评出若干先进个人。校党校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。

     三、其他

    本办法由校党校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 

    附件:《福州大学分党校工作考核标准》

 

 

附件:

福州大学分党校工作考核标准

 

考核指标

测评要素

组织机构

(30分)

成立校务委员会,并报校党校备案(10分,无则扣10分)

校务委员会成员有明确分工(10分,无则扣10分)

确定专人负责分党校日常工作(10分,无则扣10分)

教学管理

(30分)

每年制定教育培训工作计划(6分,无则扣6分)

每期培训班有具体教学计划安排(包括教学大纲、课程安排、培训方式、考核要求等,8分,缺一项扣1- 2分)

教育培训效果好(教材规范、安排合理、理论教学水平较高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、结业考试合格率达90% 以上,8分,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-2分)

受训对象达到应训对象的 100%(4分,不达标按比例扣分)

教学过程秩序良好(4分,发生教学事故酌情扣分)

制度建设

(20分)

1、校务委员会建立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(5分,无则扣5分)

2、建立学员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(5分,无则扣5分)

3、建立质量保证制度(包括师资、课程安排、考试、学员鉴定、证书发放等,5分,缺项酌情扣分)

4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(5分,无则扣5分)

基础条件

(20分)

1、有办公和教育培训场所(5分,无则扣5分)

2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(5分,无则扣5分)

3、有基本的办学经费(5分,无则扣5分)

4、有基本师资力量(5分,无则扣5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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